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和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以及市、区有关规定,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此次公开遴选不定职位,遴选进入机关后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干部经历特长再作安排。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和人数
参加此次遴选的对象为全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公开遴选的人数3-5名。
(二)公开遴选的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其中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3.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专业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2-3岁;
4.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刑侦、文秘等专业基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 2年以上工作经历;
6.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尚未撤销处分决定的;
3. 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新录用(遴选)尚在试用期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在龙泉驿区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贴上本人两寸彩色免冠照,于2014年11月15日前交区纪委干部室(区委办公楼502室)。
(二)资格审查
区纪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笔试人员,电话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和领取准考证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