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现对报考怒江州公务员岗位的生源地或户籍作如下说明:
1、原怒江州户籍的报考人员,因升学后户籍发生迁移的,可报考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2、原非怒江州户籍的报考人员,报考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须在2016年3月16日上午9:00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怒江州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怒江州。
3、原非怒江州户籍的报考人员,因就学户口转入怒江州相关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报考“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原标题:怒江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生源地或户籍要求的相关说明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