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如:党员证明、团员证明、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医师资格证、药师资格证等本岗位涉及的证明材料。
六、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问题
(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协议、聘用合同等)的考生,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解除合法用工合同。公务员考录不凌驾于其他合法用工合同之上,不可能由于通过公务员考试强制解除其他合法用工合同。同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能兼职,所以建议考生先行与签订用工合同单位的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协商有关解除合同事宜。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在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
与用工单位签订有用工合同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且已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如考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用工单位同意解除用工合同的,考生应准确把握与用工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时机,不必急于与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如果最终没有被录用,可以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
七、注意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必须经常地、及时地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查询阅读公告通知及相关文件,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执行。
资格复审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考生及其他干扰资格复审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八、面试预告
(一)面试时间:2015年8月
(二)面试地点: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三)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的其他详细情况详见后续的面试公告。
特别提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明确规定本次公务员考试各级组织或人社部门不准举办、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培训班、辅导班,不准销售、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目前出现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或者个人举办的培训班、辅导班、包过班等各类培训班,均属于培训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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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号码.doc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