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考天津市静海县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含静海县法院司法警察一、司法警察二职位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请于2015年4月9日至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携带本人以下证件到静海县行政办公中心(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四楼419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需携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招考单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并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其中报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注明报考人员所在岗位和从事工作的主要内容。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社保部门提供的就业证或证明材料。
报考乡镇科员十三职位的2015年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另需提供选聘或招募通知书、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已备审核使用。
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22—68612067
原标题:2015年天津市静海县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静海县公务员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