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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下半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日期:2007-09-27 12:50:21   来源: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7年下半年公开招考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53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16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改进考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强化考录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增强考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考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2005年、2006年以及2007年上半年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考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pnet.gov.cn/servant。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9日8:00开始至10月15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07年10月9日8:00开始至10月17日18:00结束。

    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考计划。各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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