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市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7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市和区县机关以及同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低于50分;报考乡镇街道职位、公安和监狱基层人民警察职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基层执法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低于45分。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所报考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依次进入面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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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考工作办公室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