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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上海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

    日期:2012-04-18 14:51:15   来源:

    2012年上海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检察辅助文员岗位?

    答:检察机关的检察辅助文员岗位,是指配合检察官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但不具有检察官职权的事务性辅助岗位,具体分为检察业务、检察综合事务辅助两类岗位。(1)检察业务辅助岗位主要职能是协助检察官处理检察事务性工作,从事相关记录、装订卷宗、文字输入、整理材料等工作,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2)检察综合事务辅助岗位主要职能是从事检察机关内如文件登记收发,各类信息数据输入与统计,各类档案资料管理等综合事务性工作。

    检察辅助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派遣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与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岗位工作。检察辅助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检察机关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除自身工作所需的专业培训外,一般不参加检察机关在编人员专业培训。

    二、本次检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检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上海生源2012届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大学本科或全日制大专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6、达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水平(达到三级以上水平优先);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三、本次检察辅助文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派遣。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行网上缴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

    检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生通过笔试及资格审查后,参加在市检察院负责组织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检察院)组织的招聘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考生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有不合格者,可以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

    经过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与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购买劳务合同》、与本人签订《保密责任书》;相关派遣机构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通过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聘用人员由市检察院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五)派遣

    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根据招聘单位确定的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本次检察辅助文员招聘岗位总人数,以1:3比例确定。

    五、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考生,除应携带面试通知、本人身份证和考试报名信息表之外,还需持有学历证书、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达到汉字速录二级或以上水平(证书)。

    六、报考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

    答:笔试成绩合格者,由市人才服务中心通知其参加面试。考生在参加面试前,必须通过相应资格审查。面试后,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将于15天内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负责对其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

    七、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等条件不清楚如何咨询?

    答: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联系。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咨询电话:32511357、32511358。

    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八、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和隐瞒病情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面试、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聘用为检察辅助文员后,如果今后工作表现好,是否可以直接转为检察机关正式在编人员?

    答:不可以。本次被检察机关招聘为辅助文员的,没有法定程序和明确规定不得转为检察机关正式在编人员,因为目前检察机关正式在编人员都是公务员。如果要想成为检察机关正式在编人员即公务员,必须通过上海市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检察辅助文员采用什么形式的用工制度?

    答:检察辅助文员实行合同制与派遣制相结合的用工制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

    本市各级检察机关招聘的检察辅助文员与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接受派遣的方式到检察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为检察辅助文员提供人事人才等方面的派遣服务,检察机关负责具体使用。检察辅助文员在岗工作期间由检察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每年度考核合格者,在合同期到期前1个月,经聘用单位和检察辅助文员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对于合同期内,检察辅助文员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由聘用单位退回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解除合同以及其他关系。

    十一、检察辅助文员岗位工作时间如何规定?是否需要加班?享受何种待遇?

    答:检察辅助文员岗位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加班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补休。

    十二、检察辅助文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有何规定?

    答:检察辅助文员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保障,其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检察辅助文员试用期内月收入为2500元左右,转正后月收入3500元左右,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所得税。

    检察辅助文员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定年限,可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等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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