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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山东德州市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日期:2015-08-05 17:46:20   来源:

    根据省有关规定,今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8月8日至8月10日,共3天(考生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名单)。

    集合地点:德州市会展中心南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1566号行政中心西侧)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请考生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德州市公务员考录专题”查阅)。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费用:男生每人360元,女生每人365元。

    四、有关要求

    参加体检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用和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于体检当日早上7:00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集合地点现场张贴的分组表按组别列队,关闭手机,交本组工作人员保管。

    2、工作人员清点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

    3、发放已注明编号的体检表(体检编号作为考生体检的唯一标识,请考生牢记),由考生本人将照片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不得在体检表填写个人姓名等信息,或做任何标记),然后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

    4、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严禁向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本组工作人员除外)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8、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招考单位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勿做X光等检查项目。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进行体检。在此期间,保留资格,暂缓录用。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德州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1.8月8日体检名单.xls

    2.8月9日体检名单.xls

    3.8月10日体检名单.xls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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