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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山东泰安市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日期:2015-08-04 14:18:59   来源:
    各位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8月7日进行。考生于8月7日上午6:30前到泰安技师学院(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北校区(泰山区向阳街196号,8路公交车终点站)操场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体检人员为带照片的体测通知单),两证缺一不可。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手工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并贴面试通知单同版一寸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本次体检费每人30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

    原标题:2015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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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基本情况表.doc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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