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12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名单公布(见附件1),并将资格审查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我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总成绩)。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笔试结束后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为便于对因资格审查中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及时进行递补,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相同职位录用计划1人的按1 : 5的比例、2人以上的(含2人)按1 : 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其中1:3比例范围为正式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其他人员为资格审查递补人员。以上人员均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因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人员空缺,由报考同一职位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继续递补。继续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2012年5月10日9:00—11:30 13:00—16:30
(二)地点: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海尔路178号)
(三)有关要求:
1.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审核笔试准考证、《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其中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专科学历考生需提交户口簿。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我市“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无业人员要由档案代管机构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见《关于2012年青岛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2)
咨询电话:0532-85912079 15698110178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东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