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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下半年四川省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日期:2015-10-20 09:40: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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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下半年四川省司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

    2015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10月20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报考监狱系统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10月20日至1997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省法律援助中心和狱医、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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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下半年四川省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1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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