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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四川凉山州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递补体检、考察公告

    日期:2015-10-01 11:21:33   来源: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6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递补体检、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需带证件

    1.体检时间

    2015年10月11日。

    2.体检地点

    西昌

    3.需带证件

    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三)体检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公告要求于2015年10月11日当天早上8:00前到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四)体检费用

    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预计为400元左右),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请考生携带足够的体检费用参检。

    (五)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体检注意事项

    1.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参加体检的考生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凉山州公安机关招警考察登记表》(见附表)打印,并在体检当天交州公安局政治部,电子文档发送到lszgaj@163.com。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7. 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8. 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9. 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经当日当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后仍不合格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如体检项目有不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通知考生本人和招录机关,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指导,州公安局具体实施。

    (二)考察时间要求

    考察工作于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将《拟录用人员情况表》、《考察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州公务员局。

    州公安局须对考察合格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并在录用后的一周内由州公安局报州公务员局审批。

    (三)考察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规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咨询及监督电话:

    凉山州公安局:0834—2286013

    凉山州公务员局电话:0834-2193373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监督人员 胡卫东

    电话 0834—3865848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人员 刘越和

    电话 0834-2191712

    原标题:凉山州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递补体检、考察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凉山州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体检人员名单.xls

    凉山州公安机关招警考察登记表.xls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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