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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山西省长治市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遴选县副职领导干部公告

    日期:2012-09-14 15:02:41   来源:

    根据省委组织部《2012年山西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开遴选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工作方案》(晋组通字[2012]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搭建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平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开遴选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名额

    全市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开遴选37名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公开遴选名额见附表)。

    二、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1、2009年以前(含2009年)全市统一选聘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2009年以前(含2009年)全市统一选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被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

    (二)公开遴选条件

    报考者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任大学生村官期间曾担任或现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当选时间须为2012年1月31日之前);

    2、大学生村官聘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

    3、大学生村官期间受到过县(市、区)委组织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以上3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同时需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原则上本市范围内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和已被录用为本市范围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全市的公开遴选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职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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