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搭建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平台,市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开遴选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名额
根据各县(市、区)乡科级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拟在6个县(市、区)公开遴选17名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其中,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各3名,陵川县2名。(具体职位附后)
二、公开遴选对象
1、2009年以前(含2009年)全市统一选聘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2009年以前(含2009年)全市统一选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被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
三、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者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任大学生村官期间曾担任或现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当选时间须为2012年1月31日之前);
2、大学生村官聘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
3、大学生村官期间受到过县(市、区)委组织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以上3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同时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本市范围内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和已被录用为本市范围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全市的公开遴选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职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3日-14日。
(二)报名地点:在全市6个县(市、区)各设一个报名点,考生到工作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
参加民主测评范围:
1、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民主测评范围为大学生村官所在乡镇(街道)的班子成员、站所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及所在村(社区)的村(社区)两委成员;
2、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民主测评范围为现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及所在科(股)室全体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全体参加。
对在民主测评中,所得“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报考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面试后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七、确定票决人选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一般应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体检考察情况、平时工作表现及干部群众反映等,按照票决人选与遴选职位2:1的比例提交县(市、区)委常委会确定票决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八、差额票决
县(市、区)委常委会对票决人选进行差额票决,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并省委组织部备案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常委会票决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遴选职位可以空缺。
九、任职和试用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有关手续。有影响任用问题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调查认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任用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新任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同时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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