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4年1月19日进行政审不合格递补人员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递补体检的考生(具体名单附后)请于2014年1月19日上午8:30持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一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体检编号、准考证号)和400元体检费在西宁市共和南路青海省公交公司院内集合(儿童医院斜对面)。过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三、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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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安机关2013下半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 政审不合格递补人员体检名单.xlsx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