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9月25日至1996年9月2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9月 25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两年(截止2014年9月25日)。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必须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
3.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报考上述职位。
4.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必须在上半年公务员招考中通过体能测评、取得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本次考试不再组织体能测评)。
5.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还须在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参加了专业知识考试。
(七)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笔试为A卷的报考者,本次只能报考区直机关及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参加笔试为B卷的报考者,本次只能报考不限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的职位。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主修、第一学历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的专业报考。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考职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
四、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253名。
其中: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14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服务人员定向招考24名。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职位详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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