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线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5分;
二、市、县机关,乡镇机关以及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四、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等加试专业知识考试职位,根据招考公告,该类职位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合格线划定后,对因弃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招考名额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人员,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的职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原因,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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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