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3月11、12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其中:
3月11日---测试报考银川、石嘴山、吴忠市公安机关的考生;
3月12日---测试报考自治区公安厅和固原、中卫市公安机关的考生。
(二)监狱、戒毒所机关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下午14:00至17:00。
二、体能测评地点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自治区体育场(光明广场西侧);
报考监狱、戒毒所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三、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具体为:
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时,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测评后若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3月9日18:00前通过报名网站填报报名信息,未填报报名信息或逾期填报者一律不准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相应的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
(四)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当场确定人员报考资格。体能测评合格者,发给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五)凡提供虚假户籍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七)报考自治区公安厅DNA检验鉴定职位、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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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