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全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公告》和《关于2013年全区公开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线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就石嘴山市进行资格复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2日8:00至5日18: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西街248号
联系电话:0952-2012332
三、资格复审内容
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
1、报考职位要求的准考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部分职位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证、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证书、计算机等级证、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3、要求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的职位须提供相关基层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4、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民主党派的职位,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5、获得加分的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6、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
7、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否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证明;
9、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10、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在职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12、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四、相关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及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资格审核。
(二)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石嘴山市人社局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在资格复审时间截止时仍未提交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递补)。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诉。
《2013年全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公告》、《关于2013年全区公开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线有关问题的公告》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宁夏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2013年全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要求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