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标准
1.考察分合格与不合格。
2.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4)参与犯罪活动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及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5)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持工作岗位的;
(6)不符合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7)因其他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六、考察结果的使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结论应写入《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见附件5、6)内;
2.经审批录用的考生,其考察结论存入个人档案。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招录单位于8月20日前将符合录用条件考生的有关材料(见附件1)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
2.各考察组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要对考察对象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认真查阅考生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确认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各考察组应在调阅考生档案等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准确、全面、高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外调和函调等方式,按时完成考察任务;
4.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录单位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有关考察材料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5.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的,招录单位须提交考生亲笔签名确认的书面材料。
6.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会同招录单位对外省户籍、外省高校应届毕业或在外省工作的考生实行联合考察。
原标题:关于开展鹰潭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1-8全部下载.zip
1. 公务员录用审批(备案)工作报批材料要求
2. 关于录用×××等×位同志的请示
3. 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察情况表
4. ××同志考察材料
5. 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6. 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7. 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花名册
8. 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花名册
中共鹰潭市委组织部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