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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日期:2014-06-09 14:52:0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44号公告》,现就江西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司法部公告,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放宽学历报名条件地区为41个县(市、区)(2013年赣州南康市经国务院批准撤市设区,凡户籍属赣州市南康区行政区划内的人员仍可按放宽学历条件报考);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所指法律专业范围为37个,详情请登录江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查询。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①经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本科批次录取;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生;③2015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2.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并说明原因。考试合格后,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全部单科成绩已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5. 户籍在放宽学历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具有放宽学历报名条件地方户口簿。考试结束,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6.符合规定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7.报名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考试结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8.持护照报名的,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9.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就读院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10.本省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学历条件

    (一) 可以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为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对于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报名人员必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对于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四)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报名,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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