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测查应考者掌握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法律以及运用上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时限、试题类型及分值
考试时限为90分钟。考试题型为四选一的单项选择题,共100题,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方式是使用机读卡答卷,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判卷方式是采用计算机判卷。
三、考试内容
(一)相关法律知识
主要为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
1、法学基础理论
(1)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2)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
(3)立法、执法、司法
(4)法的价值、法治
2、刑法
(1)刑法的概念、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
(2)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
(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4)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5)刑罚的概念与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种类;
(6)常见犯罪的基本特征
3、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任务;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2)管辖的概念与种类;自诉案件的范围;审判管辖;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
(3)证据的概念和意义;法定的证据种类;
(4)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5)立案的概念与侦查活动
(6)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侦查终结;
(7)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不起诉;审判程序的种类;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4、民法
(1)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构成;民事法律事实;
(3)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4)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
(5)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
(6)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原则;财产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债权;人身权;
(7)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与免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