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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江苏扬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考录体检视力检查标准摘录说明

    日期:2016-01-06 16:12:26   来源:

    《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考录公安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明确“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扬州市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考录体检视力检查,扬州市公安局02、03职位,江都区公安局01、02职位,高邮市公安局05职位,适用上述单侧矫正视力标准;其余职位适用单侧裸眼视力标准。

    原标题:关于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考录体检视力检查标准摘录说明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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