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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江苏省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3-04-24 16:58:16   来源: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有关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公布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南京市各招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已确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主体

    资格复审工作,市级机关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区县级机关(含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

    二、资格复审对象及时间安排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各招录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工作自4月19日9:00起至4月28日17:00止。

    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简称警察),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00止。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体能测评。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警察为体检体测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2、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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