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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日期:2013-02-20 09:58:47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50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考试录用390名(含省垂管单位54名、公安39名,考录人民警察简章另发)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考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考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章);

    7、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劳教系统的职位按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2、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1”),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我省各级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各级组织人社部门选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我省各级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见《连云港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5、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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