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光临启仕教育官方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公务员 > 江苏 > 正文

    江苏省南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日期:2013-02-20 10:32:4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3〕50号)以及《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南通市2013年计划考试录用801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69名,县(市、区)级机关234名,乡镇(街道)机关386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1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公安法医及司法行政系统的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8.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职位。

    3.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续聘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

    ⑴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⑵经我市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公开选拔的现仍在职在岗的“名校优生”人员(其中: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本科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限报本县(市、区)职位;

    ⑶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机关(街道)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南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招考人员提交信息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审核单位应下载留存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即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3〕50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然后从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招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未领取录用通知书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投诉与举报

    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投诉与举报。凡发现招录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有关公务员招录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的,应当场向纪检监察人员投诉或举报,事后投诉或举报的应持有效证据,对恶意举报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纪律监督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诉。

    纪律监督电话:0513-85215210(南通市纪委)。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1.招考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

    2.考务技术咨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

    3.市、县(市)区政策咨询: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05、南通市人社局:0513-59000691;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0513-81868299、海安县人社局:0513-88813997;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0513-87199096、如皋市人社局:0513-87650718;

    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0513-84534101、如东县人社局:0513-84162848;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0513-82222611、81261500,海门市人社局:0513-82202234、82269292;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0513-83345355、启东市人社局:0513-83312424;

    中共通州区委组织部:0513-86512525、通州区人社局:0513-86513162;

    中共崇川区委组织部:0513-85062032、85062033、崇川区人社局:0513-85128751;

    中共港闸区委组织部:0513-85609742、港闸区人社局:0513-85609798;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0513-68506335;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0513-85510329;

    南通市公安局:0513-85020319;

    南通市物价局:0513- 85216559;

    南通市规划局:0513-83534332;

    南通市建设局:0513-59000325;

    南通市国土局:0513-83534374;

    南通市审计局:0513-83549680;

    南通市经信委:0513-85215716;

    南通市统计局:0513-85098887;

    南通市教育局:0513-85098822、85098826;

    南通市环保局:0513-85158651;

    南通市城管局:0513-59001393;

    南通市文广新局:0513-85099550;

    南通市商务局:0513-85115209;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0513- 85119566;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0513-83559355;

    启仕教育公考微信二码
    启仕简介启仕荣誉联系我们媒体关注法律声明免责声明人才招聘合作加盟
    Copyright@ 2012 www.qs10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启仕教育 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04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