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及体检工作公告(信阳市)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现就体能测试及体检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试人数
按照《方案》要求,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进行体能测试。这次我市参加体能测试的职位主要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商城县人民法院和固始县人民法院职位,共6人(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试项目及计分方法
男、女10米×4往返跑;男2.65米、女2.30米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规定执行。测试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时间及报到地点
体能测试定于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进行,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务必于下午3:0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达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体育场集中,按照统一安排,参加相关项目的测试。
四、参加体检人数
根据《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中关于“按录用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规定,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共407人。
因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递补须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文件执行。
六、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体检工作安排在2013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分两批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实际开支确定),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于11月30日和12月1日早晨7:00前,到达东方红大道与中山路交叉口银座商城门前(原银珠广场)集合,不得迟到。
七、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体检中须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不得隐瞒。
3、请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工作流程,听从工作人员和引领人员的指挥。体检期间考生不得与无关人员接触或使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络。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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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信阳市体检人员名单
2、考生体检须知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