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1日现场资格审核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本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部门的档案章。
4、法官证书是指预备法官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等级的法官证书。
5、审判职务任命文件是指评定法官等级审批表或法官等级变动审批表,如未评定法官等级,可提供法院补充干部审批表。提供该项材料只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部门的档案章。
6、公告中要求携带的其他资料。
未尽事宜可拨打如下咨询电话:0311-86578185(裕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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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