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2013年为省、市、县、乡联合招录公务员8965名,其中:省直机关及所属系统4423名,设区市直机关1452名,县直机关1768名,乡镇机关13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组织招录。
二、招录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2013年面向以下人员招录: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3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3年3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地的职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在招录范围。
(二)招录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至1995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方可报考;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9、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3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0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0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1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2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以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