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3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排,现将省物价局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605房间(省委斜对面)。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个人能力和业绩材料等。
四、其他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 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联系电话:02787237953
附件:省物价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湖北省物价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