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法院队伍建设,2015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计算机管理员等职位工作人员。
一、招考职位、名额及条件
本次拟招录34个职位140名公务员。具体为:
(一)法官助理22名。其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0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3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3名、屯昌县人民法院2名、东方市人民法院2名。
(二)书记员89名。其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0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儋州市人民法院2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3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11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5名、定安县人民法院3名、文昌市人民法院1名、琼海市人民法院4名、万宁市人民法院6名、屯昌县人民法院5名、澄迈县人民法院3名、临高县人民法院3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3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4名、东方市人民法院6名、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5名。
(三)司法警察6名。其中,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名、儋州市人民法院1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3名。
(四)计算机管理员7名。其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儋州市人民法院1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1名、琼海市人民法院1名、临高县人民法院1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名。
(五)财务管理员5名。其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儋州市人民法院1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名、文昌市人民法院1名、东方市人民法院1名。
(六)档案管理员4名。其中,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名、文昌市人民法院1名、澄迈县人民法院1名、临高县人民法院1名。
(七)政工(纪检)工作人员2名。招考单位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八)司法统计员2名。其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名。
(九)人力资源管理1名。招考单位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十)文秘1名。招考单位为文昌市人民法院。
(十一)新闻宣传1名。招考单位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各职位报考条件应符合《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15年海南省法院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中明确的条件。
二、招考原则
2015年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个人志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社会发布《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省高院在天涯法律网发布《2015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8∶00至3月18日16∶00。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录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资格审查。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12日至18日期间登陆考录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2日8:00至 3月17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12日8:00至3月20日16: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缴纳70元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未按期缴纳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招考职位的名额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录职数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4月20日8∶00至4月24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1、笔试
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发布: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天涯法律网发布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数,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在面试前,按照面试人选比例的要求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司法警察职位按招考职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需由学校出具是否为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职称证书等,须在2015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5年3月18日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报考人员属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机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市、县、区管的科级干部(事业编制)的,须提供所在市、县、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或专业加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能测试。通过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试分男子组和女子组。男子组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测试 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表)。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照面试比例要求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能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六)专业加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高院组织实施。报考法官助理、书记员职位,需进行速录专业加试。由考生在亚伟、拼音、五笔三种输入法中任选一种进行听打测试,并按考生录入的准确率评定成绩。速录专业加试成绩占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的10%。
(七)考察和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考察工作由省高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务能力和学习成绩及组织纪律性等方面的表现。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考生体检工作由省高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录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重要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在公示期内实名举报。
对报考合并职位的拟录用考生,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又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二)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6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79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三)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可咨询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0898-66962068
(原标题:2015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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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试职位表.xls
2015年海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试专业加试职位表.xls
2015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doc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