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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广西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务辅助人员5人简章

    日期:2016-02-25 09:54:00   来源:

    因工作需要,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职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务辅助人员5名(其中法学类专业人员2名,文史类或管理类等相关专业人员2名,协警1名),主要从事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方面的检务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法学、文史、管理类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表格制作和编辑等一般应用操作,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擅长写作、发表过文章者、有文体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协警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若为退伍军人,不限学历),具有C1以上驾驶证,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6日至3月31日止。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dxjcy7684162@163.com。我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情况。

    3.报名材料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

    (三)体检及考察

    单位对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和考察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经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录用。

    四、聘用管理

    检务辅助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者,与东兴市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月薪1800元,按规定由聘用单位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另议。对检务辅助人员实行半年考核制度,考核票数获得全体辅助人员排名前3名的人员在之后的半年内每个月另行加薪200元。出差享受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补贴。

    未尽事项请咨询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770—7687743 。本简章由东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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