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实施方案于2012年7月9日获国务院批复,使得东兴市成为了国家三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之一,市委按照打造“边境特区、西部深圳”的目标定位,积极争取政策、推进项目,东兴试验区必将成为中国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先行区,沿边经济增长的新一极。为引进人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中共东兴市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并报中共东兴市委政法委员会和中共东兴市委组织部同意,东兴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2名法官,2名行政人员。
一、选调资格条件
(一)选调法官的条件:
1、政治坚定,熟悉法律工作业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审判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已取得助理审判员资格或助理检察官资格,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工龄满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二)选调行政人员的条件:
1、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①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全日制汉语言文学或新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法院系统或检察院系统的工作人员;②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汉语言文学或新闻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工龄满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3日至2012年9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请考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东兴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工作证;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
(5)法官职位提供获奖的裁判文书、案件、个人嘉奖立功等获奖证明的予以加分(县级0.25分,市级0.5分;省级1分;国家级2分);行政人员职位提供发表的论文、调研文章证明的予以加分(县级0.25分,市级0.5分,省级1分;国家级2分),提供发表的宣传报道文章证明的予以加分(市级0.25分,省级0.5分,国家级1分)。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东兴市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考试。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法官职位笔试内容为:各考生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庭审旁听,拟写一份裁判文书;行政人员职位笔试内容为:由本院提供素材,各考生撰写一份综合性材料和一篇宣传报道文章。笔试结束后,按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是测试考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应变能力。
(四)考察
每个选调职位按照1:2的比例,并按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由东兴市组织人事部门和东兴市人民法院组成的联合考察组,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在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邮编:538100
联系电话:0770-7680186 0770-7690695
联系人:黄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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