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防城港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达标(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及要求
(一)体检时间
第一批:报考非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体检时间为7月12日。
第二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体检时间为7月13日。
(二)集中地点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招聘大厅(位于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可乘坐3、6路公交车到市劳动局站下车。
(三)集中要求
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于体检当日早上7:1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达指定的集中地点报到验证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中地点报到并验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生须知
(一)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中的“材料邮寄地址”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栏)。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
(二)考生按时到指定的集中地点报到时,须携带一张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和水性笔,签到时要将随身带来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三)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穿着尽量方便、简单。
(四)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男生263元/人,女生352元/人),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自备零钱。
(五)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不出现人为误差,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2、B超:前一晚不吃宵夜,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领队,勿做X光检查。
5、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六)考生填写体检表时,要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如故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考生自负。
(七)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体检结束后,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方可离开。
(八)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体检项目就擅自离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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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