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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广西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日期:2012-06-18 16:33:01   来源:

    根据《钦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具体名单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第一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时间是6月20日;

    第二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公安专业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时间是6月21日;

    第三批:报考市直机关、钦南区和钦北区区直机关及所属乡镇职位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时间是7月2日;

    第四批:报考灵山县、浦北县县直机关及所属乡镇职位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时间是7月3日。

    第一、第二批考生分别于参加体检日期的当天上午7:30在钦州市一马路市体育场(市业余体育学校门口)集中,可乘18路公共汽车到中山公园站下车。

    第三、第四批考生分别于参加体检日期的当天上午7:30在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集中(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57号原劳动大夏),可乘2、6、19、22路公共汽车到大花园站、南珠广沿路口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生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当天早上应空腹。

    2、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来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

    3、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男生体检费250元、女生体检费300元),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自备零钱。

    4、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不出现人为误差,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2)B超:须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5、考生在报到时,必须把随身带来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6、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填写完毕后交给工作人员

    7、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抽血前暂不吃早餐;抽血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广西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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