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我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广西监狱系统2012年录用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体检人员从面试、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以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为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共162名,具体名单附后。
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体检。
二、体检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
三、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2年6月16日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和一张一寸彩色正面相片到南宁市长岗路3里3号广西警官学校(即面试考场所在地)集中,经验证、分组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体检。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五、体检步骤和方法
(一)对考生分组。体检考生分成16个小组,每组9至11人,由我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领队负责管理。请考生记清楚自己所分在的体检小组组号,以便有效组织体检;
(二)收集考生手机。考生到达警官学校集中后,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集中管理,考生体检结束后,交还考生本人。
(三)验证考生身份。考生上交通讯工具后,由领队通过对照相关证件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
(四)填写体检表、贴相片。考生验证合格后,填写体检表个人相关信息,并将相片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
(五)收取考生体检费。考生填写体检表相关信息后,按组到现场交费处交纳体检费。
(六)考生按组乘车前往医院,由领队带领逐项进行体检。
(七)考生体检结束,领取手机,离开体检医院。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检费约为每人300元,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生体检当天(6月16日)上午须空腹。
(三)考生对本人相关体检结果有疑问的,7日内可以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涉及费用的,由考生自理。
(四)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组织干部处
联系电话:0771-2630299/2630252
联系人:蒙加昌/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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