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全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43号)规定,现将百色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
报考设区市以下招录机关(含自治区级机关设在市以下的直属机构或派出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2012年1月20日前自治区公布的名单为准)和紧缺职位(公安机关的基层法医、狱医、理化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的要求。
按照上述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及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的要求,确定赵秋霞等1977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对象:通过面试资格初审人选(见附件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12年6月12日—2012年6月1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面试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地址:广西百色市人才市场二楼大厅(广西百色市城东路拉域小区内,乘坐4路、8路公交车到百色市人才市场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 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16日、17日两天,每天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工作由中共百色市委组织部、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地点:百色职业学院。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东路群来坡巷161号。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面试取消和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
职位代码为:2600600101、2607700105、2609200109、2612400101等职位的共 4名招录计划;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职位代码为:2600400201、2600400301、 2605400107、2614100101、2615500104等职位的共7 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者,按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有关体能测评事宜另行通告。
三、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有关体检事宜另行通告。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提供的复审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复审时以材料原件审查。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选进行面试;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职位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
3、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4、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面试候考室参加抽签,凡未在8?00前进入面试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
5、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 0776-26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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