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来宾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报考来宾市公安局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6月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来宾市公安局政治部(来宾市兴宾区北二路333号6楼会议室)。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真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黄吉敏 0772-4225126、1587721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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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