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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广东汕头市公务员考试录用递补、调剂对象体检通知

    日期:2015-11-13 14:39:24   来源: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调剂对象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调剂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汕头市2015年公务员体检、考察、录用情况,按招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调剂体检对象24名(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进行。

    集中时间及地点:请考生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8时到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集中。

    三、报到。确定为递补、调剂对象的考生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男生480元,女生490元)、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签字笔、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集中地点报到。到达集中地点后,请全体考生务必保持安静,认真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考生需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受检者签字”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经抽签确定体检组别和医院后集中乘车赴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纪律。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体检小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受检者签字”栏目签上胸卡号(不得签本人姓名),在体检小组领队组织下缴交体检费,将序号牌交还体检小组领队并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六、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七、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通知和体检须知(附件2),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10。考生应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考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递补、调剂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请于11月13日前招考单位联系。

    集中地点不提供停车,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原标题:关于汕头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调剂对象体检的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1-10

    1. 汕头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调剂对象体检名单

    2. 体检须知

    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5.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6.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

    7.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8.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9.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10.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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