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录用万萍萍等20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泉港人社〔2015〕13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局发〔2015〕3号)以及《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闽公局发〔2015〕8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合格,批准录用万萍萍等20位同志为你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泉港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万萍萍
泉港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张泽宇 叶光辉 柯燕钦
刘小琼 蔡东海
泉港区法律援助中心:杨超超
泉港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陈晓玲
泉港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陈晓明 林勇勇 黄雪娇 洪海锋
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林宏蓉 林丹妮 张惠英
曾梅雅 曾大东 林玉德
泉港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温龙泉 苏汀江
原标题: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录用万萍萍等20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泉人社录〔2015〕45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