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你委《关于录用高磊同志的函》(泉志〔201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局发〔2015〕3号)以及《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闽公局发〔2015〕8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合格,批准录用高磊同志为泉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原标题: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录用高磊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泉人社录〔2015〕26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