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的通知
请报考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名单附后)按以下要求准时报到,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核:
一、报到的时间、地点
5月23日上午10:00,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县政府大院内礼堂二楼)。
二、通知考生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
⒉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学位、学信网站电子认证打印件。
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均应携带;如为研究生,应携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还未取得,可先提供校方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⒊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职位若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请出具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开具的党员证明。
⒋如为中、小学教师,应携带县(市、区)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如为在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在职公务员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如为毕业后就业工作不满1年或尚未工作的,应携带报到证原件;
如为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的大学生村官或为大学生村官转为选调生的,需提供省委组织部的同意报考证明。
⒌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合同、工资证明等)。
三、其他说明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复核且未进行说明报备的,视为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放弃本次面试资格的,需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弃权声明,并于6月6日前传真至0591-23108133或具体的单位,逾期未提交弃权声明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提交省公务员局,禁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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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参加资格复核考生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