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
2016年1月19日至1月22日 9:00--17:00。
二、地点:
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标准大厦4号楼2层会议室,联系电话:57520159。
三、需携带材料: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中提示已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1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照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其他材料,由上至下的顺序进行装订。
2、建议各位考生尽早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以防材料不符合要求有充分时间补充材料。
3、请考生到现场后按工作人员要求有序进行资格复审,保持安静。
原标题:2016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