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丰台区委政法委拟面向全区各单位公开遴选在职公务员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丰台区委政法委业务岗位科员级公务员1名(含前学历是硕士研究生现任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现任主任科员)。
二、遴选范围
全区各单位科员级在职公务员(含前学历是硕士研究生现任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现任主任科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同等条件下,通过司法考试优先录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5、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7、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3月8日至3月15日。
(二)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印章,于3月15日下班前将《报名登记表》送区委1号楼217房间。
(三)考试安排
拟定于3月底进行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遴选程序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照笔试、面试、公布成绩、组织考察、体检、研究决定等程序择优录用。具体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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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
中共丰台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3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