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机关201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组通字〔2010〕42号)的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工作人员)83名(详见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遴选对象范围可放宽至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根据遴选机构性质,两年以上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0月31日);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