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机关201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机构性质为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的职位?
凡符合安徽省省直机关201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主要包括:
(1)本省市级以下使用行政编制的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考生类型:A);
(2)本省市级以下中直单位(比如国税、海关等)、省垂管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生类型:B);
(3)省白湖、南湖、九成坂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属监狱劳教基层单位已办理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生类型:C)。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机构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凡符合安徽省省直机关201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主要包括:
(1)符合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生类型:D)。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2)截至2012年8月31日,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晋升等提任领导职务,以及调任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5)截至2012年10月31日,在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不满2年的;
(6)非本省公务员(工作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4.锻炼期满的选调生能否报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选调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8〕13号)规定精神,截至2012年10月31日锻炼期满2年、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调生,可以报考(考生类型:E)。但是,锻炼期满后已经离开原锻炼单位的选调生,只能以现工作单位身份报考,如果现工作单位不属于本次遴选的对象和范围,则不能报考。
5.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年限能否合并计算?
可以合并计算,但必须已经履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手续。
6.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3〕18号)规定精神,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