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招录公务员复试公告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2012年度公务员招录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人员名单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2年1月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面试人员名单为准。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确认
进入复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6日-7日9:00-17:00以电话形式与我院确认参加复试。逾期未确认且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确认电话:010-67556327、67556340。
书记员1002职位为“大学生村官”职位,该职位考生复试确认时,须将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截止2011年10月15日)传真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传真电话:010-67556327。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19日9:00-16:00到国家法官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或公交车八王坟 (大望路)站下车后,转930支1或648路公交车到八里桥北站下车,过红绿灯直行200米右前方(路南)即到;八通线城铁管庄站,出城铁乘坐出租车(10元)即到。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个人简历、近期一寸彩照4张。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地址)。“大学生村官”请携带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国家统一司法资格的人员请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1年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请携带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地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学习各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上述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