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公示
1.体检。9月10日至15日,由各地自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由报考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2.公示。各地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于9月20日前,由各州市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各州市、县(市、区)同期在辖区范围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公示。
(六)确定人选
9月25日,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9月2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岗前培训
新聘大学生村官上岗前,由各地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九)安排驻村
10月15日前,新聘大学生村官全部到村上岗。由各地按照有食堂吃饭、有房间住宿、有办公桌椅、有网络使用、有岗位职责、有帮带联系人的“六有”要求,为大学生村官落实工作生活保障。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由各地在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各县(市、区)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不足的,可在本州市已面试的人员中调剂递补,本州市面试人员不足递补的,不再进行全省递补。各地不得向未参加过面试的人员延伸递补。选聘递补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