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大学生村官待遇、政策:
(一)工作管理。大学生村官为“嘎查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选聘期间必须到嘎查村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嘎查村委员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嘎查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经农牧民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或参加选举担任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等职务。
(二)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比照本地苏木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嘎查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自治区统一办理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
4、享受苏木乡镇公务员的探亲休假待遇。
5、对已被录取为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嘎查村任职期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其他相关政策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