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政治
一、国家职能
1、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2、国家职能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对内职能主要包括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对外职能主要包括保卫职能和交往职能。
3、政府的基本职能包括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微博]治久安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
4、人民代表的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5、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实行。
三、国家机构
1、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2、中央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主席不是个人身份,而是国家机构。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5)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6)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对人民负责原则
(3)依法治国的原则
四、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是中国人民经历长期的实践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它的宗旨。
3、党的领导方式——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党的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党的执政理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民族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区别
(1)地域不同。民族自治区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而特别行政区在香港、澳门和台湾这些特定的地方实行。
(2)设立的目的不同。民族自治区是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建立的;而特别行政区是在尊重历史和现实基础上,为和平实现祖国统一而设置的。
(3)两者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民族自治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则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并且长期不变。
(4)自治权大小不同。民族自治区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享有管理本民族经济、文化、财政和社会事务,制定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的权利;特别行政区则有 “高度自治权”,除国防、外交中央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此外,在国务院授权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